网络企业出问题马上下架咋办
省药监局:开展调查处置 约谈负责人和责令整改
省药监局:开展调查处置 约谈负责人和责令整改
“网络销售企业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如果出现问题就马上下架或者删除等情况,监管部门将如何处理?是否对网络销售企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网友“乐园”在5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以“增量提质强监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械安全”的主题访谈中,提出了自己所关注的问题。
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治胜回应称,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禁忌症等信息,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而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上的医疗器械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发现入驻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对其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将根据三方平台移送的疑似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王治胜表示,国家局及各省局从2020年起全面开展了主动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网络销售企业存在疑似违法违规线索,将推送至企业所在辖区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并对相关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具体到四川省药监局,从2019年新局成立以来,我们连续3年都开展了全省的‘清网行动’专项整治,通过坚持‘线上’和‘线下’同步推进、企业自查整改和抽查约谈相结合的原则,将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深入开展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
据省药监局统计,2020年度,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完成对3085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和35家次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责令整改358家次,责任约谈64家次,对15家违法违规网络销售行为进行了查处。(记者 魏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