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0〕3号
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建立四川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应急〔2020〕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牵头的四川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四川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研究部署具体分工方案,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涉及我省的自然灾害防治8项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开发局、省林草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27个部门(单位)组成。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应急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定期汇总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研究提出重点工程实施有关建议,组织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川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段毅君 应急厅厅长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刘少敏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志刚 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
田云辉 科技厅副厅长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蒋 俊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程 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 波 交通运输厅安全总监
谭小平 水利厅副厅长
肖小余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刘 捷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毛德忠 应急厅副厅长
周传军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曾俊林 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黄 宇 省扶贫开发局总会计师
万洪云 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
尼玛多吉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罗全福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江小林 省地震局副局长
陈忠明 省气象局副局长
刘 宇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陈云辉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迟 鹏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
马 涛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张宏伟 省森林消防总队副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