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办函〔2016〕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巩固全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设在省版权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根据国办发〔2013〕88号文件有关规定,纳入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的对象为:
(一)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时间为每年9月份。
(一)对省直部门的考核。
1.实地考核。每年实地抽取10个省直部门,现场查阅被检部门是否有本单位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文件,是否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软件资产管理以及台账管理制度。检查计算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是否取得合法授权。计算机总数在100台以上的省直部门,随机抽检20%的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情况;计算机总数少于100台的省直部门,随机抽检不少于15台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情况。
2.书面考核。没有接受实地考核的省直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见附件)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评分表格以及要求填报的相关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推进办。
(二)对市(州)的考核。
1.实地考核。每年实地抽查5个市(州),实地检查市(州)政府是否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是否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检查其是否对市(州)级政府机关和所辖县(市、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以及推动本地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检查组在市(州)考核时将抽检5个部门,每个部门抽查10台计算机,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包括本单位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文件、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软件资产管理以及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计算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是否取得合法授权。
2.书面考核。没有接受实地考核的市(州),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评分表格以及要求填报的相关资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推进办。
(三)对县(市、区)的考核。各市(州)政府依据本考核细则对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定及运用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省级考核项目为16项,市(州)、县(市、区)考核项目为17项(第17项为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A级(90分以上)、B级(70-89分)和C级(69分以下)3个等级。省推进办汇总、核实考核结果,对各单位的考核等级作出初步认定,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市(州)、省直部门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B级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由省推进办通报扣分情况,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由省推进办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本细则由省版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