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

  • 2016年08月27日 10时04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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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巩固全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将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纳入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的对象。

      《通知》明确了具体考核对象为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将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时间为每年9月份。每年实地抽取10个省直部门、实地抽查5个市(州)进行实地考核。没有接受实地考核的省直部门、市(州),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评分表格以及要求填报的相关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推进办。同时,各市(州)政府依据本考核细则对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通知》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省级考核项目为16项,市(州)、县(市、区)考核项目为17项(第17项为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A级(90分以上)、B级(70-89分)和C级(69分以下)3个等级。省推进办将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市(州)、省直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B级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由省推进办通报扣分情况,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由省推进办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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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

  • 2016年08月27日 10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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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巩固全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将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纳入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的对象。

      《通知》明确了具体考核对象为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将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时间为每年9月份。每年实地抽取10个省直部门、实地抽查5个市(州)进行实地考核。没有接受实地考核的省直部门、市(州),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评分表格以及要求填报的相关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推进办。同时,各市(州)政府依据本考核细则对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通知》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省级考核项目为16项,市(州)、县(市、区)考核项目为17项(第17项为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A级(90分以上)、B级(70-89分)和C级(69分以下)3个等级。省推进办将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市(州)、省直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B级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由省推进办通报扣分情况,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由省推进办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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