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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8-0057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12-27
  • 发布日期:2018-12-30
  • 文  号:川府函〔2018〕21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川府函〔2018〕2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围绕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完善创新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西部技术转移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注重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纵横联动,区域协同。按照“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完善省内技术转移体系布局,推进区域技术转移协同发展。按照“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推动技术转移开放合作,加强与港澳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天府技术交易市场初具规模,以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为枢纽,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性、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网络基本形成。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100家市场化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新增3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培育60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组织实施1000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以天府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全省技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实现技术、成果、人才、平台、资金等创新资源集聚,构建起国内一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圈。

  (四)体系布局。

  ——基础构架。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形成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区域性、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为支撑的全省技术转移服务网络。

  ——转移通道。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军民、跨区域、跨国界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支撑保障。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顺畅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分享。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五)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建成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特色的全国重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源和集散地,支撑引领四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

  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在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特色突出、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各类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布局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成果转化模式和典型经验。

  (六)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发展,力争建成全国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

  创新技术市场服务模式。贯彻《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完善技术交易规则,优化技术转移服务流程。根据技术转移不同类型提供中试、熟化、孵化服务,通过创新技术市场服务模式,提升技术交易市场服务功能。

  (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在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的激励和保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技术经纪人市场化聘用方式,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川设立技术转移机构。

  大力发展社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建设行业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已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立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引导各类技术转移机构规范运行。

  (八)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市场从业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推进技术经纪人才评价工作,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标准。注重引进国际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和培养本土高水平人才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建好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人才培养基地。利用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教育资源,规范师资及课程大纲,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训,实行技术经纪人联合培养与跨区互认。与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加强技术经纪人认定,拓宽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奖励通道。

  (九)培育技术转移示范企业。培育一批成果创造能力强、成果转化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共同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支持示范企业主动吸纳、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联盟、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十)打造技术转移平台。

  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各分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区域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西部数据中心及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西部路演中心,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精准助力西南地区科技成果的共享、应用和转化,将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打造成为西南地区最权威的国家级、区域性第四方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建设四川省科技成果汇交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各地、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汇交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统计分析全省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挖掘,为科技成果提供交易对接、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十一)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技术转移。深化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扩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兼薪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依托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提供实验研究、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提供通用性、行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

  (十二)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成果转化。

  建立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围绕落实四川省与科技部、中央军委科技委以及国防科工局、央属军工集团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军用技术再研发降密、解密机制和军品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接机制,定期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促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建立军工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军民协同创新和系统布局,引导建设各类再研发平台和军民融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好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四川省军民两用技术再研发中心以及各级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推进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实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推进“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涵盖仪器共享、仪器金融、仪器研发、仪器首发、报告溯源、认证培训等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机制。

  培育孵化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科技部、中央军委科技委和四川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培育孵化一批“专精特新”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十三)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

  完善省内技术转移格局。发挥省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承载技术转移的作用,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深化跨区域技术转移合作。积极融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网络建设,加强与其他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国内外知名高校在川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畅通科技成果流通和共享渠道,围绕四川省重点产业需求进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

  (十四)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结合我省技术和产业优势,以创新合作平台为依托,以重大合作项目为抓手,共建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科技援助项目,促进技术输出。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四川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中国—欧洲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与欧洲、北美及东南亚等国的国际技术转移渠道,加大与以色列、日本等国家的产学研合作,加强与港澳全方位科技创新合作。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十五)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模式,完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标准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十六)强化政策衔接配套。

  深化“先共享确权,后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扩大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晰科技成果在单位与科技人员间的产权比例,完善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政策。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推进科技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技术转移体系和自然科学领域职称评审改革。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落实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券”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技术合同登记与技术转移服务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十七)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做强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基金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天府股交中心“科技金融板”,推广“盈创动力”等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强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的激励引导,扩大“天府知来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使用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科技型企业发债、上市。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中国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先导区。聚焦产业,打造“平台+企业+机构+高校院所+金融”多方共生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试点示范城市、县(区)、企业、园区的管理和支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强区(园区)。推进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十九)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力度,依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情况等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予以支持。

  建立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激励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从事技术经纪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应当给予倾斜。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技术经纪作用的机构、人员按照约定参与收益分配。培育一批技术转移团队,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一)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加强多元化投入。

  (二十三)开展监督评价。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统计与报告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评价考核、跟踪督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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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18年12月30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川府函〔2018〕2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围绕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完善创新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西部技术转移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注重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纵横联动,区域协同。按照“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完善省内技术转移体系布局,推进区域技术转移协同发展。按照“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推动技术转移开放合作,加强与港澳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天府技术交易市场初具规模,以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为枢纽,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性、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网络基本形成。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100家市场化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新增3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培育60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组织实施1000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以天府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全省技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实现技术、成果、人才、平台、资金等创新资源集聚,构建起国内一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圈。

      (四)体系布局。

      ——基础构架。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形成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区域性、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为支撑的全省技术转移服务网络。

      ——转移通道。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军民、跨区域、跨国界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支撑保障。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顺畅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分享。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五)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建成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特色的全国重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源和集散地,支撑引领四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

      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在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特色突出、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各类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布局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成果转化模式和典型经验。

      (六)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发展,力争建成全国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

      创新技术市场服务模式。贯彻《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完善技术交易规则,优化技术转移服务流程。根据技术转移不同类型提供中试、熟化、孵化服务,通过创新技术市场服务模式,提升技术交易市场服务功能。

      (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在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的激励和保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技术经纪人市场化聘用方式,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川设立技术转移机构。

      大力发展社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建设行业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已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立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引导各类技术转移机构规范运行。

      (八)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市场从业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推进技术经纪人才评价工作,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标准。注重引进国际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和培养本土高水平人才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建好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人才培养基地。利用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教育资源,规范师资及课程大纲,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训,实行技术经纪人联合培养与跨区互认。与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加强技术经纪人认定,拓宽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奖励通道。

      (九)培育技术转移示范企业。培育一批成果创造能力强、成果转化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共同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支持示范企业主动吸纳、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联盟、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十)打造技术转移平台。

      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各分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区域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西部数据中心及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西部路演中心,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精准助力西南地区科技成果的共享、应用和转化,将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打造成为西南地区最权威的国家级、区域性第四方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建设四川省科技成果汇交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各地、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汇交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统计分析全省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挖掘,为科技成果提供交易对接、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十一)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技术转移。深化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扩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兼薪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依托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提供实验研究、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提供通用性、行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

      (十二)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成果转化。

      建立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围绕落实四川省与科技部、中央军委科技委以及国防科工局、央属军工集团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军用技术再研发降密、解密机制和军品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接机制,定期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促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建立军工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军民协同创新和系统布局,引导建设各类再研发平台和军民融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好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四川省军民两用技术再研发中心以及各级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推进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实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推进“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涵盖仪器共享、仪器金融、仪器研发、仪器首发、报告溯源、认证培训等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机制。

      培育孵化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科技部、中央军委科技委和四川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培育孵化一批“专精特新”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十三)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

      完善省内技术转移格局。发挥省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承载技术转移的作用,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深化跨区域技术转移合作。积极融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网络建设,加强与其他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国内外知名高校在川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畅通科技成果流通和共享渠道,围绕四川省重点产业需求进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

      (十四)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结合我省技术和产业优势,以创新合作平台为依托,以重大合作项目为抓手,共建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科技援助项目,促进技术输出。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四川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中国—欧洲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与欧洲、北美及东南亚等国的国际技术转移渠道,加大与以色列、日本等国家的产学研合作,加强与港澳全方位科技创新合作。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十五)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模式,完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标准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十六)强化政策衔接配套。

      深化“先共享确权,后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扩大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晰科技成果在单位与科技人员间的产权比例,完善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政策。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推进科技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技术转移体系和自然科学领域职称评审改革。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落实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券”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技术合同登记与技术转移服务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十七)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做强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基金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天府股交中心“科技金融板”,推广“盈创动力”等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强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的激励引导,扩大“天府知来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使用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科技型企业发债、上市。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中国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先导区。聚焦产业,打造“平台+企业+机构+高校院所+金融”多方共生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试点示范城市、县(区)、企业、园区的管理和支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强区(园区)。推进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十九)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力度,依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情况等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予以支持。

      建立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激励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从事技术经纪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应当给予倾斜。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技术经纪作用的机构、人员按照约定参与收益分配。培育一批技术转移团队,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一)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加强多元化投入。

      (二十三)开展监督评价。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统计与报告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评价考核、跟踪督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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