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 2019年01月03日 16时5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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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力争到2020年,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100家市场化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新增3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培育60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组织实施1000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亿元以上。

    《方案》指出,四川将从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育技术转移示范企业,打造技术转移平台等六个方面来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四川将建设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

    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在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的激励和保障。

    《方案》提出,要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探索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兼薪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四川将强化军民协同创新和系统布局,引导建设各类再研发平台和军民融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好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四川省军民两用技术再研发中心以及各级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

    此外,四川还将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落实力度。建立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激励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从事技术经纪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应当给予倾斜。 (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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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1月03日 16时5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力争到2020年,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100家市场化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新增3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培育60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组织实施1000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00亿元以上。

    《方案》指出,四川将从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育技术转移示范企业,打造技术转移平台等六个方面来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四川将建设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

    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在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的激励和保障。

    《方案》提出,要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探索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兼薪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四川将强化军民协同创新和系统布局,引导建设各类再研发平台和军民融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好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四川省军民两用技术再研发中心以及各级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

    此外,四川还将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落实力度。建立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激励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从事技术经纪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应当给予倾斜。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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