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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5-0070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5-11-08
  • 发布日期:2015-11-26
  • 文  号:川府发〔2015〕54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15〕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省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媒体组织方面事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事项,由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事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和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负责和协调;省委农工委和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供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临时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省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8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曲木史哈 副省长

  副组长:赵学谦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炜  省统计局局长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涂建华  农业厅副厅长

      丁远忠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总队长

  成 员:李 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新元  省委农工委副主任

      陈 伟  民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刘朝宽  司法厅副厅长

      王 浩  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宾军宜  林业厅副厅长

      彭 佳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黄国芹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兴怀  省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高鹏凌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武秀  省供销社副主任

      杨 升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冯久先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梁民牛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何冬云  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解 伟  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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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2015年11月26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15〕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省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媒体组织方面事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事项,由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事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和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负责和协调;省委农工委和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供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临时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省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8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曲木史哈 副省长

      副组长:赵学谦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炜  省统计局局长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涂建华  农业厅副厅长

          丁远忠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总队长

      成 员:李 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新元  省委农工委副主任

          陈 伟  民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刘朝宽  司法厅副厅长

          王 浩  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宾军宜  林业厅副厅长

          彭 佳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黄国芹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兴怀  省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高鹏凌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武秀  省供销社副主任

          杨 升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冯久先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梁民牛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何冬云  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解 伟  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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