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川优化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流程
2月2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四川省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明确,将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正常开展危险废物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通知明确,涉及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的所有事项,均可通过快递邮寄或网上申报方式提交相关资料。首次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延期贮存、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经营许可的企业,通过视频会审等方式开展技术审查,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和复审,审批结果直接邮寄申报单位。
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原经营许可内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在许可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生产经营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属地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厅申请延期审核。疫情解除后,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按照相关文件办理。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诚信守法企业的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