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 全力保障疫情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结合我省新冠肺炎医疗废物产处情况,按照“因地制宜、风险可控、科学有效、协同联动、全省统筹”原则,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全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措施。
一是释放现有设施能力。按照疫情应急要求,适当延长运行时间,在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加强处置设施的维护管理,科学有效挖掘处置潜力,为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腾出空间和资源。
二是借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在医废处置能力不足或设备检修情况下,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废的优势,降低远距离运输环境风险。
三是跨区域协同处置。统筹考虑空间距离、运输能力等,科学协调临近区域开展跨区域协同处置。
四是启用省级备用设施。发挥省内成都、眉山、南充、攀枝花等4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优势,为全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提供兜底保障。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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