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财政厅坚持以机制、队伍、作风“三个重点”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行政裁决程序中的获得感,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一、规范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指导意见》(川财采〔2021〕67号),创新引入调解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裁决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制定《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案件处理规程》(川财采〔2021〕71号),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办理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力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
二、广纳人才,配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业队伍。注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队伍建设,着力强化专业力量,切实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和整体水平。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鼓励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申请成为公职律师。通过购买法律服务,聘请职业律师到厅坐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行政裁决法律意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成立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单独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构,配齐配强行政裁决专业人才,推动行政裁决专门化、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三、优化服务,建设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一流作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一流作风”建设,坚持在优化服务中转作风、树新风。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事项纳入行政权力清单进行管理,细化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向社会公布,强化公众监督。注重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定岗定人维护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实时更新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开设“留言咨询”栏目,畅通社会公众政策制度咨询渠道,2021年累计回复政府采购政策咨询1606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2021年,财政厅收到并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案件164件,同比增长57.7%。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被当事人复议诉讼案件共10件,其中涉及投诉处理的9件,均被复议机关和法院维持,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成效明显,行政裁决质效显著提高,为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