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特朗普以推特治国引起了全世界对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方式的强烈反响,对世界局势的变化和我国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古今中外,人类社会治理经历了三个阶段:血缘治理、制度治理、技术治理。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充分利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与方法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改革治理方式,加快集聚治理资源,加快创新治理格局,加快保障信息安全;就是进一步整合重构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内容,进一步整合重构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职能结构、运行方式和服务手段,着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安全保障,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治理效益,进而激发社会经济实体新的生命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高效、便捷与安全的政务服务,从而实现“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改革任务,并在更长远的时期内重塑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如何在“十三五”期间,顺应互联网时代引起的人类生产生活方式重大变革,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法治政府建设装上“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引擎,着实任重道远,意义重大。
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现状
互联网大数据不仅带给我们知识和智慧,而且改变了市场、组织结构、生产力、生产关系,影响着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也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的治理。据2018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就要求政府必须拥抱互联网,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借助法治的互联网建成法治政府。目前,各地各部门都把“一张网一个中心一朵云”作为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但是,法治政府建设不仅在于使用互联网大数据,更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实现法治。
二、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趋势和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性理念、元素、结构、技术和基础已成为国家战略行动的重要方式,“互联网+法治政府”将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在观念、思维、制度、结构和行动方面发生革命性的四大变革:一是理念基础的转变,“互联网+法治政府”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等特征。如何在陌生的网络环境中以低成本建立和维护信任,替代了传统互联网上信任建立和维护主要依靠成本高昂的中心化机构的做法;开放性提升了整个系统的透明度,采用“资源共享、设施共建、合作共治”的方式,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接口对接所需的资源;自治性则促进构建一个统一的法治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数据存储、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从而使大家在一个信任的环境中去获取资源、分享资源、交换资源。二是权力结构的重塑,“互联网+”时代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重塑政府权力结构,从原有的以行政权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对抗性权力关系结构,转变成为以相对人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的合作性共治的关系结构。开放性与透明化最大的特点在于使得政府问责制程序化和数字化,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是保障权力结构重塑的重要机制。三是组织结构变革,“互联网+法治政府”的组织结构将呈现扁平化和多元化。“互联网+法治政府”时代,原有的“以行政权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体系,将转变成为“以相对人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体系。换言之,既有的金字塔形的一元化组织结构体系,将会被扁平化的权利义务交互的多元化组织结构体系所取代。四是进入平台治理时代,“互联网+法治政府”的平台特征是“开放互动一体化”,“互联网+法治政府”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的主导模式。政府、市场、社会要以协同化思维、平台化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主体的关系。平台治理要求政府平台具有接口开放、多边互动的内涵特征,同时还应具备跨边网络性和同边网络型、生态系统性等外延特征,并强化平台合作监管责任和赋予自治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开放、协同、创新、共治的法治政府。
三、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按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管理体制,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是金字塔形的,行政机关按照科层制原则逐级设置。这种科层式、分立式管理体系有其历史进步性和合理性,但互联网时代,信息数据从封闭走向开放,人们从被动走向主动,任何行政主体之间都可以互联互通和对话,以至于不同行政主体可以直接获取自己所需信息数据,直抵最基础、最原始的数据和事实真相,这就打破传统管理和运行模式。如近年发生的“雷洋事件”之所以在全社会引起轰动,起关键作用的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传播快而广泛,全民参与,全过程监督,既可以对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讨论,也可以对具体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对执法中的某一细节某一环节也可以进行全方位评判。又如近年来人们颇为关注网约车平台使专车与乘客之间实现了精准无缝对接,在给乘客带来前所未有的便捷的同时,打破了政府原有的治理权威、治理资源和治理手段的垄断,伴随而来的是自我管理和共同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迫切需要一个规范的、开放的、高效的、诚信的政府,需要一个扁平化、反应灵敏、高度融合的政府,政府改革势在必行。
四、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对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实质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网络时代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就会频繁的体现在互联网的言论表达上,因此“放管服”改革需重视网络民意,引导网络舆论,建立公众参与治理机制,用互联网带动法治政府的建设。二是健全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责任政府。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法治四川,必须进一步健全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法律责任范围和责任对象、责任追究主体和责任追究程序,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三是健全政府解决纠纷机制。各级政府在解决各种纠纷的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必须整合四川各级政府解决纠纷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功能,通过互联网进行信访,及时公开信息,让公民足不出户也可以解决纠纷,甚至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健全和简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程序。四是立法者要从做“秩序的维护者”的理想中超脱出来,做专业的观察者。一部为民立的法,一部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盼,不断完善的法,才具备可操作性和生命力。
(二)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政府顶层设计。树立大数据的战略思维,借鉴大数据背景下现代商务成功管理模式,把政府理解为治国理政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供应商,从社会公众需求和社会管理目的出发,定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把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做到极致,让数据为老百姓“跑腿办事”,让数据为政府决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建立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全方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关于推进大数据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建设到数据的开放、运用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全面考虑和安排。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推动政府数据整合和管理,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政府要利用大数据,不断提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等决策、管理、服务能力。一是运用大数据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如:杭州G20峰会的召开,就利用大数据对整个社会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二是运用大数据促进政府治理的精细化、人性化。树立“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意识,创造条件研发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和认证系统,在完善全省“政务一张网”前提下,研究开发或完善政府立法管理系统、行政决策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应诉管理系统等等,并与之相互对接、相互融合,实现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运行、网上共享、网上互认。三是实行精细化立法,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实施主体、条件、标准、程序及期限等,健全行政行为标准体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在依法治国理念下,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责任,将互联网社会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互联网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互联网提供了一种更为直接、快捷的监督渠道,扩展了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使公民能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据统计,超过60%的网民对政府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予以积极评价。最近,从“反杀案”到“长生疫苗案”,无不彰显出网络监督力量的强大。但是也要依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对待互联网监督,必须树立“司法最终裁判”的法治原则,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规则、执法规范、管理制度,实现涵盖互联网在内的全面法治,否则监督有可能被利用演变为多数网民的暴政,如“德阳安医生自杀案”。同时,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平台对于安全稳定和社会治理具有的影响极大,必须让其承担更多与政府合作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