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确中心城区公租房租金:每平米每月2.4元
关键词:申请条件
自有产权住房认定有变化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到底保障哪些人群?《办法》明确界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具体的申请条件明确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三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承租公租房时可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条件,将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收入线由3.4万元调整为4万元,个人准入收入线由2万元调整为2.5万元。《办法》还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也发生了变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同时,《办法》中强调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关键词:租金标准
公租房今年执行2.4元/平方米/月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办法》中明确,成都市公租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使用面积计算执行2.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如何细化这三档租金标准的确定?《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关键词:公租房摇号
实行摇号轮候选房租期为3年
如何进行公租房摇号?《办法》明确,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和其他申请对象均纳入公租房统一配租管理,实行摇号轮候选房。摇号时,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其他申请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非成都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所持居住证人数确定配租套型。选房后将签订统一的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
关键词:后期管理
三档租金档次间无缝调整
《办法》明确,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的,应于合同届满前3个月向申请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复核申请,承租期间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也应提出复核申请,根据复核结果,可在三档租金档次间无缝调整。为体现公租房的社会公平性,经复核取得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公租房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
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
应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
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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