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从4月2日起开始登记

  • 2015年03月31日 11时15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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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4月2日起至5月29日,今年我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将进行登记,本批次房源共计9588套。据悉,这是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制度后的首次登记。

      房源信息 查询住房保障信息网

      日前,我市公租房与廉租房已经正式并轨,本批次登记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制度后的首次登记。本批次登记对象有两类,一类是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也就是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第二大类就是2014年12月31日止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待保障对象。

      由于这是并轨后的首次登记,对于第一类的登记对象,即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由各区房管局统一报送,保障对象无需自行登记。而针对第二类登记对象,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则可以选择网络登记和窗口登记两种方式。

      据了解,本批次房源共计9588套,具体房源信息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http://www.cdfgj.gov.cn)网站,进入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查看,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待保障对象登记后方可参与摇号。

      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和窗口登记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有意愿参与本次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待保障对象,可在规定登记时间段内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http://www.cdfgj.gov.cn)网站,进入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并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页面进行登记。网络登记时间:2015年4月2日9∶00—2015年5月29日17∶00止。

      窗口登记需要保障对象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优先配租对象必须采取“窗口登记”方式。优先配租对象办理窗口登记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窗口登记时间:2015年4月2日9∶00—2015年5月29日17∶00。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末、节假日除外)。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减少保障对象登记等候时间,将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分段进行登记。不按规定时间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有疑问可拨打成都房产热线86279999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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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从4月2日起开始登记

  • 2015年03月31日 11时15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4月2日起至5月29日,今年我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将进行登记,本批次房源共计9588套。据悉,这是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制度后的首次登记。

      房源信息 查询住房保障信息网

      日前,我市公租房与廉租房已经正式并轨,本批次登记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制度后的首次登记。本批次登记对象有两类,一类是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也就是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第二大类就是2014年12月31日止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待保障对象。

      由于这是并轨后的首次登记,对于第一类的登记对象,即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由各区房管局统一报送,保障对象无需自行登记。而针对第二类登记对象,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则可以选择网络登记和窗口登记两种方式。

      据了解,本批次房源共计9588套,具体房源信息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http://www.cdfgj.gov.cn)网站,进入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查看,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待保障对象登记后方可参与摇号。

      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和窗口登记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有意愿参与本次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待保障对象,可在规定登记时间段内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http://www.cdfgj.gov.cn)网站,进入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并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页面进行登记。网络登记时间:2015年4月2日9∶00—2015年5月29日17∶00止。

      窗口登记需要保障对象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优先配租对象必须采取“窗口登记”方式。优先配租对象办理窗口登记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窗口登记时间:2015年4月2日9∶00—2015年5月29日17∶00。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末、节假日除外)。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减少保障对象登记等候时间,将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分段进行登记。不按规定时间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有疑问可拨打成都房产热线86279999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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