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泸州段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每晚8点至次日6点货船禁航
水上管制即日起夜间禁货船航行
目前长江泸州段正处于全面禁止抽砂采石前的过渡期,又正值枯水期,水位较低,且多雾霾天气。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从即日至3月31日,泸州境内通航水域船舶夜间航行实行交通管制,全面禁止所有载运货物的船舶夜间航行(每日20:00至次日6:00,其余时间为通航时间)。
在管制期间,市海事局工作人员提醒进入泸州境内的所有载货船舶,应当计算好航行时间,选好锚泊地点,提前停泊。同时,载货船舶停泊时应选择划定临时锚地、港区趸船等安全等安全地点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只航行安全,更不可在航道内随意抛锚停泊。此外,在管制期间,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还将不定期巡查,如有船只违反禁令,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船舶清理不合格不能获船检证书
据泸州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正处于长江泸州段全面禁止抽砂采石前的最后一个过渡期,涉砂船舶安全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为确保涉砂船舶在开放抽砂采石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市地方海事局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发布了夜间禁航通告。
“货船夜间禁航只是对涉砂船舶安全管理中的一部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海事局还禁止所有砂石运输船在航行过程中将输送带架伸至船外,并加以固定。禁止自抽自卸砂石船使用分离器航行及作业,对安装有分离器的自抽自卸砂石船进行清理,并在本月底前将分离器取缔,同时由相关科室重新核发船检证书。“逾期未取缔的船只,一律将船舶滞留到整改完毕为止。”
除此之外,市海事局还将开展夜间巡查工作,并禁止涉砂船舶航行、作业过程中关闭3G视频监控设备。(李俊 记者 肖婷 实习生 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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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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