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维权 为您见招拆招

  • 2014年03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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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少不了。食品消费过程中,电视广告、商场促销铺天盖地,让人眼花缭乱,网络购物方式新颖方便的同时,消费者对其食品售后维权也让人时而摸不着北。接下来,让小编带着读者探讨食品维权问题,为你见招拆招。

      1、食品安全 我来问:

      陈小姐在超市见到一种酸奶搞“买一送一”促销活动,就买了一箱。回家仔细一看保质期为一年,再看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酸奶再有3天就过期了,可陈小姐一人一个月都喝不了。来到超市要求退货,超市回答:无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没注意保质期是你们的责任。商家的说法对吗?

      食品维权 律师答: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高律师说,首先,“即将过期”与“已过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对即将到期食品,即使离保质期还有一天,都属于未过保质期的食品,法律没有禁止销售,超市属于合法销售的。第二,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超市对快过期的食品进行挂牌提醒,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告知义务,商家有作“即将到期”的明白提醒的义务,国家工商总局也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食品销售者的过期警示义务尚待立法来予以明确。第三,即将过期的食品,法律不支持退换。第四,消费者购买食品,尤其是促销食品,必须注意保质期。

      2、食品安全 我来问:

      王女士过节送礼,选择包装精美的礼盒水果,当拿到家之后,发现放置于礼盒底部的水果已出现溃烂现象,王女士能找店主维权吗?类似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食品维权 律师答:

      陈高律师说,购买水果礼盒之类的具有外包装的食品,这类食品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商家也不允许拆开检查,使得消费者可能买到过期变质甚至霉烂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店主退货或更换。

      对于这类具有外包装的散装食品,购买时需注意包装是否完好,尽量选购外包装有经营者名称的食品,购买时应向经营者索要销售票据,拆开时注意留取证据:如拍照,摄相等。这类维权,由于金额不大,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3、食品安全 我来问:

      李先生去某网店购买奶粉,赶上让利促销,就一次买了3桶奶粉。儿子吃过此奶粉没几日,就开始腹泻,李先生为儿子治病花去医疗费600余元。李先生如何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食品维权 律师答:

      陈高律师说,这类维权需要做以下工作:

      第一,收集证据,如网上购物发票,保留邮寄凭证,网络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第二,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涉及制假售假等食品安全犯罪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举报。第三,如以上途径不能解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消费者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食品经营者及食品生产者。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因此,在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有望能找赔付实力更强的网络交易第三方承担责任。

      陈高律师特别指出,网络购物维权需注意:1、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消费者应养成从各购物官网登陆及操作的习惯,选购官方网站或经过交易平台认证过的网店更有保障。2、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网购食品到货后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QS标识、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同时要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3、保留好网上购物发票,保留邮寄凭证,网络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4、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处理。(记者 李洁 严卉 实习生 祝莉)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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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维权 为您见招拆招

  • 2014年03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少不了。食品消费过程中,电视广告、商场促销铺天盖地,让人眼花缭乱,网络购物方式新颖方便的同时,消费者对其食品售后维权也让人时而摸不着北。接下来,让小编带着读者探讨食品维权问题,为你见招拆招。

      1、食品安全 我来问:

      陈小姐在超市见到一种酸奶搞“买一送一”促销活动,就买了一箱。回家仔细一看保质期为一年,再看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酸奶再有3天就过期了,可陈小姐一人一个月都喝不了。来到超市要求退货,超市回答:无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没注意保质期是你们的责任。商家的说法对吗?

      食品维权 律师答: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高律师说,首先,“即将过期”与“已过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对即将到期食品,即使离保质期还有一天,都属于未过保质期的食品,法律没有禁止销售,超市属于合法销售的。第二,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超市对快过期的食品进行挂牌提醒,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告知义务,商家有作“即将到期”的明白提醒的义务,国家工商总局也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食品销售者的过期警示义务尚待立法来予以明确。第三,即将过期的食品,法律不支持退换。第四,消费者购买食品,尤其是促销食品,必须注意保质期。

      2、食品安全 我来问:

      王女士过节送礼,选择包装精美的礼盒水果,当拿到家之后,发现放置于礼盒底部的水果已出现溃烂现象,王女士能找店主维权吗?类似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食品维权 律师答:

      陈高律师说,购买水果礼盒之类的具有外包装的食品,这类食品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商家也不允许拆开检查,使得消费者可能买到过期变质甚至霉烂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因此,王女士可以要求店主退货或更换。

      对于这类具有外包装的散装食品,购买时需注意包装是否完好,尽量选购外包装有经营者名称的食品,购买时应向经营者索要销售票据,拆开时注意留取证据:如拍照,摄相等。这类维权,由于金额不大,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3、食品安全 我来问:

      李先生去某网店购买奶粉,赶上让利促销,就一次买了3桶奶粉。儿子吃过此奶粉没几日,就开始腹泻,李先生为儿子治病花去医疗费600余元。李先生如何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食品维权 律师答:

      陈高律师说,这类维权需要做以下工作:

      第一,收集证据,如网上购物发票,保留邮寄凭证,网络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第二,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涉及制假售假等食品安全犯罪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举报。第三,如以上途径不能解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消费者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食品经营者及食品生产者。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因此,在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有望能找赔付实力更强的网络交易第三方承担责任。

      陈高律师特别指出,网络购物维权需注意:1、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消费者应养成从各购物官网登陆及操作的习惯,选购官方网站或经过交易平台认证过的网店更有保障。2、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网购食品到货后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QS标识、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同时要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3、保留好网上购物发票,保留邮寄凭证,网络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4、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处理。(记者 李洁 严卉 实习生 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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