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马儿元旦开始上牌 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 2014年12月02日 09时03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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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图 余进

      核心提示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广大市民也可以参与监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周斌表示,在3年过渡期,成都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电动车自行车。3年过渡期后,成都将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实现对其规范管理,希望市民遵章出行。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发布《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称,明年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将上牌,初步安排设置上牌点位407个,每车收工本费10元。《条例》还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且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此外,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条例》所涉内容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设计

      电瓶车时速将不能调

      超过20公里自动断电

      市质监局对《条例》涉及的成都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从2015年1月1日起,没纳入《目录》的,将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和登记核发牌证。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其他强制要求。比如,电动车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加上电池的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而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的功率不超过300W。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电动车车速问题。成都市要求,纳入《目录》的电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为防止电瓶车改装增速,成都市要求,电动车的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另外,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也就是说,电动车时速一旦超过20公里将会自动断电。

      市质监局负责人解释,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监督

      可拨打12365举报

      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市质监局负责人称,申报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本市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通过专家审查,部门联合确认。目前,17家生产企业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已通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和专家审查,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公布进入《目录》。随后,市质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目录》产品的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目录》,确保《目录》产品供应市场。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广大市民也可以参与监督。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市质监局将给予举报者最高1000元的奖励。

      有三年过渡期

      鼓励“以旧换新”“折价回购”

      在生产、设计环节进行了限制、准入后,市工商局也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不得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也不允许其加装、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条例》还对市民关心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将过渡期确定为3年。针对“超标”车辆处置问题,《条例》作出“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的规定。

      市工商局要求,在销售过程中,电动车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采取张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公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产品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确认《目录》产品:第一,通过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已公布的产品《目录》;第二,在销售商家经营场所查看现场公示的产品《目录》,必要时可要求销售商家出示所购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第三,可要求销售商家在销售凭证中采取注明的方式承诺其所售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未纳入《目录》或者与《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销售商家退换货。如果销售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或者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予以调解。

      对举报销售商家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工商部门一经查实,也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市民观点

      电马儿上牌,市民怎么看?

      事故频发 为了安全愿意上牌

      “电动自行车大多不遵守交通规则,速度又快,早就该严管。”不少网友表示,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需要一剂有效的药方。

      近三年事故逐年上升

      累计达28166件

      去年7月25日,13岁的小卓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督院街行驶。在靠近红星路四段路口时,70多岁的李婆婆从路边停靠的几辆机动车间隙中走出。小卓避让不及撞上了李婆婆,最终导致对方不治身亡。

      在事故调查中,小卓所骑的“电马儿”两次被认定属于机动摩托车,因此小卓需要承担事故一半的责任。

      2011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马儿”的交通事故9075件,2012年9302件,2013年9789件。本报今年二月曾报道,近三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累计事故件数达28166件,涉及死伤立案事故2223件,共导致611人死亡,2182人受伤。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2013年涉及电马儿的742件立案事故中,有328起事故中的电马儿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占总数的44.2%。其中,由电马儿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共有237件,占总数的31.9%,有55件事故中的电马儿承担事故全责。“电马儿”在交通参与者中相对机动车处于弱势,不少人以为“电马儿”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会更多地将责任划分到机动车上。但事实上,由于“电马儿”在事故中往往存在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认定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安全着想

      大多市民表示支持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顺江路上做了一次调查。在5分钟内,一共有127辆电动自行车经过。其中只有15辆是具有踏板的轻型电动车。其余112辆车中,不乏满载着快递包裹、纯净水桶甚至天然气罐的。而所有这些车辆,速度均明显超过了15公里的时速限制。

      在成都商报记者的实地走访中,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大多数市民对此表示了支持。“安全一点,他们开得太快了!”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通过媒体关注非机动车管理措施。

      初中生能否骑电动自行车上学?这是不少家长关心的问题。昨日下午,在成都一所中学门口,不少身穿校服的学生骑着电动自行车驶出校门。在学校门口的车棚中,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也占据了“半壁江山”。

      对于家长而言,多数人不赞成孩子骑车。市民黄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刚上初中,经常闹着要买“电马儿”,他一直不同意,现在更有了法规上的依据。

      “请购买符合公安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顺江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见到了这样一张告示。店主唐先生告诉记者,这张告示是工商部门提供给他们的,刚贴了个把月。

      “政府的新规我们肯定支持。”隔壁的另一家店主胡先生也表示,新规出台后,能够上牌的轻便电瓶车可能会迎来一波销售高潮。目前,他正抓紧销售库存。

      上路要求

      驾驶人须满16周岁

      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参照上位法,成都市也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已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在指定部位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驾驶人还应随车携带行驶证,并确保车辆制动器、鸣号装置(车铃)、夜间反光装置齐全有效。通过人行天桥时,驾驶人应下车推行。同时,《条例》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且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例》还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对电动自行车的载物、停放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重要提示

      无牌上路违法拒绝处罚的

      交警可暂扣其车辆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集中上牌期间,成都交警将重点查处电动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违规闯高架桥、下穿,乱停乱放的违章现象。在3年过渡期,成都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之后,成都将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实现对其规范管理,希望市民遵章出行。

      2015年1月1日起,电动车驾驶人违法却拒绝接受处罚的,交警可依法依规暂扣其车辆。对阻碍交警依法处置的,将按照治安处罚条例,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市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侵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客观存在,有的违法行为甚至比较突出,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这是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管理当中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管部门将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记者 桑田 祝迅)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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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马儿元旦开始上牌 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 2014年12月02日 09时03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制图 余进

      核心提示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广大市民也可以参与监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周斌表示,在3年过渡期,成都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电动车自行车。3年过渡期后,成都将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实现对其规范管理,希望市民遵章出行。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发布《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称,明年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将上牌,初步安排设置上牌点位407个,每车收工本费10元。《条例》还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且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此外,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条例》所涉内容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设计

      电瓶车时速将不能调

      超过20公里自动断电

      市质监局对《条例》涉及的成都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从2015年1月1日起,没纳入《目录》的,将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和登记核发牌证。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其他强制要求。比如,电动车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加上电池的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而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的功率不超过300W。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电动车车速问题。成都市要求,纳入《目录》的电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为防止电瓶车改装增速,成都市要求,电动车的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另外,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也就是说,电动车时速一旦超过20公里将会自动断电。

      市质监局负责人解释,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监督

      可拨打12365举报

      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市质监局负责人称,申报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本市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通过专家审查,部门联合确认。目前,17家生产企业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已通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和专家审查,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公布进入《目录》。随后,市质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目录》产品的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目录》,确保《目录》产品供应市场。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广大市民也可以参与监督。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市质监局将给予举报者最高1000元的奖励。

      有三年过渡期

      鼓励“以旧换新”“折价回购”

      在生产、设计环节进行了限制、准入后,市工商局也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不得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也不允许其加装、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条例》还对市民关心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将过渡期确定为3年。针对“超标”车辆处置问题,《条例》作出“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的规定。

      市工商局要求,在销售过程中,电动车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采取张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公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产品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确认《目录》产品:第一,通过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已公布的产品《目录》;第二,在销售商家经营场所查看现场公示的产品《目录》,必要时可要求销售商家出示所购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第三,可要求销售商家在销售凭证中采取注明的方式承诺其所售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未纳入《目录》或者与《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销售商家退换货。如果销售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或者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予以调解。

      对举报销售商家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工商部门一经查实,也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市民观点

      电马儿上牌,市民怎么看?

      事故频发 为了安全愿意上牌

      “电动自行车大多不遵守交通规则,速度又快,早就该严管。”不少网友表示,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需要一剂有效的药方。

      近三年事故逐年上升

      累计达28166件

      去年7月25日,13岁的小卓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督院街行驶。在靠近红星路四段路口时,70多岁的李婆婆从路边停靠的几辆机动车间隙中走出。小卓避让不及撞上了李婆婆,最终导致对方不治身亡。

      在事故调查中,小卓所骑的“电马儿”两次被认定属于机动摩托车,因此小卓需要承担事故一半的责任。

      2011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马儿”的交通事故9075件,2012年9302件,2013年9789件。本报今年二月曾报道,近三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累计事故件数达28166件,涉及死伤立案事故2223件,共导致611人死亡,2182人受伤。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2013年涉及电马儿的742件立案事故中,有328起事故中的电马儿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占总数的44.2%。其中,由电马儿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共有237件,占总数的31.9%,有55件事故中的电马儿承担事故全责。“电马儿”在交通参与者中相对机动车处于弱势,不少人以为“电马儿”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会更多地将责任划分到机动车上。但事实上,由于“电马儿”在事故中往往存在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认定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安全着想

      大多市民表示支持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顺江路上做了一次调查。在5分钟内,一共有127辆电动自行车经过。其中只有15辆是具有踏板的轻型电动车。其余112辆车中,不乏满载着快递包裹、纯净水桶甚至天然气罐的。而所有这些车辆,速度均明显超过了15公里的时速限制。

      在成都商报记者的实地走访中,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大多数市民对此表示了支持。“安全一点,他们开得太快了!”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通过媒体关注非机动车管理措施。

      初中生能否骑电动自行车上学?这是不少家长关心的问题。昨日下午,在成都一所中学门口,不少身穿校服的学生骑着电动自行车驶出校门。在学校门口的车棚中,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也占据了“半壁江山”。

      对于家长而言,多数人不赞成孩子骑车。市民黄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刚上初中,经常闹着要买“电马儿”,他一直不同意,现在更有了法规上的依据。

      “请购买符合公安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顺江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见到了这样一张告示。店主唐先生告诉记者,这张告示是工商部门提供给他们的,刚贴了个把月。

      “政府的新规我们肯定支持。”隔壁的另一家店主胡先生也表示,新规出台后,能够上牌的轻便电瓶车可能会迎来一波销售高潮。目前,他正抓紧销售库存。

      上路要求

      驾驶人须满16周岁

      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参照上位法,成都市也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已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在指定部位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驾驶人还应随车携带行驶证,并确保车辆制动器、鸣号装置(车铃)、夜间反光装置齐全有效。通过人行天桥时,驾驶人应下车推行。同时,《条例》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且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例》还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对电动自行车的载物、停放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重要提示

      无牌上路违法拒绝处罚的

      交警可暂扣其车辆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集中上牌期间,成都交警将重点查处电动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违规闯高架桥、下穿,乱停乱放的违章现象。在3年过渡期,成都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之后,成都将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实现对其规范管理,希望市民遵章出行。

      2015年1月1日起,电动车驾驶人违法却拒绝接受处罚的,交警可依法依规暂扣其车辆。对阻碍交警依法处置的,将按照治安处罚条例,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市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侵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客观存在,有的违法行为甚至比较突出,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这是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管理当中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管部门将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记者 桑田 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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