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规定》明确,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输油(气)管线等作为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违反规定燃放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相比过去,禁放区域大大扩展。
考虑到实际情况,《规定》也制定了例外政策: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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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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