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明年 成都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2014年08月27日 15时04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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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表决稿)

      明年,本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日闭会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规定》),我市中心城区,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规定》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禁止在车站、地铁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能够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提倡移风易俗、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了在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也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住宅阳台、屋顶等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也不得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相关负责人说,违反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将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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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 成都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2014年08月27日 15时04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表决稿)

      明年,本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日闭会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规定》),我市中心城区,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规定》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禁止在车站、地铁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能够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提倡移风易俗、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了在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也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住宅阳台、屋顶等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也不得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相关负责人说,违反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将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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