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建立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库
建立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库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我省革命老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局面。
目标达成路径上,《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加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
推动有效衔接方面,将优先吸纳集中安置点群众就近就业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并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等。
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层面,重点是以园区为载体和平台,开展百亿主导产业培育行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本土优势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精准培育。
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领域,着力于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教育扶持力度、提升医疗养老服务水平。
建立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库,加快成达万和汉巴南等高速铁路、绵阳至九寨沟和广元至平武等革命老区待贯通高速公路、向家坝灌区一期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实施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行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革命老区延伸,鼓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国内、省内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开展合作,设立分院或共建医联体,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
弘扬传承红色文化,以及加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是建立红色文化传承保护资源数据库、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促进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及建立健全革命老区森林、耕地、水流、草原、湿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
为确保相关目标达成和措施落地,《实施意见》除明确部门职责和相关市(州)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外,还给出支持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对人均财力排位居全省后20%的革命老区(县)给予补助,革命老区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新增债券额度不低于800亿元,省级以工代赈资金80%投向川陕革命老区。同时,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年度选派专业人才到革命老区挂职等。
我省革命老区包括17个市(州)所辖的83个县(市、区),其中川陕革命老区包括巴中、广元、达州、南充、绵阳等5个市所辖的29个县(市、区)。(记者 王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