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7月16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即将实施,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成都有近300万灵活就业人员,今年获批成为首批4个试点城市之一。记者从会上获悉,不同于单位“强制”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参加缴存,有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的方式参加缴存;不同于单位缴存“必须按月准时缴交”,灵活就业缴存人无时间、金额、笔数等限制,由缴存者自行决定“什么时候缴存,缴存多少金额”。
提取灵活方便,只要存储满12个月的资金即可提取,且所有提取均通过线上办理。
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提出除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外,还给予灵活就业人员额外缴存补贴。缴存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部分,每年给予0.5%—1%的缴存补贴。每个缴存人享受补贴的金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公布。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位缴存相同,当前单人40万元、两人及以上70万元。灵活缴存人配偶在单位缴存体系的,申请贷款时额度各按规则计算并加总,合计不超过70万元。(王玥 记者 雷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