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十大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以严密法治护航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以严密法治护航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近日,省法院发布十大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6起、民事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3起,涉及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偷排;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等。
案例一:
废酸排放羊叉河
企业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300万元
十大典型案例中,被告单位成都方鑫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及张智慧等7人污染环境案,是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之一。
方鑫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冷轧薄板、钢管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洗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2016年10月,报总经理汤明忠同意后,方鑫公司副总经理邱虹铭在明知什邡市东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智慧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废酸以低于正常市场处置费的价格,交其处置。
张智慧安排车辆将废酸洗液运往成都邛崃市回龙镇榆树村的洗石场及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高楼村羊叉河等处非法排放、处置。2017年12月7日,废酸排放羊叉河后,导致河水污染。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单位方鑫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智慧等7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处以相应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了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危险废物倒入青白江
水体污染水业公司停产172小时
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吕顺体等16名被告人污染环境案,也是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之一。
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池清理、化粪池清掏、防水堵漏等活动。2017年9月至12月,经人介绍,该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温江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张杰处、都江堰市中亚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唐刚处、被告单位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人刘健处承接危险废物处置业务。该公司还安排员工利用公司罐车,将危险废物运至彭州市南部新城连封北一街等地,直接排入城市污水井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443.685吨。排放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的危险废物沿污水管网进入沱江(长江支流)支流青白江,造成下游水体污染、青白江水业有限公司地表水生产停产172小时。截至案发,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案发后,因触犯污染环境罪,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吕顺体等16名被告被判处相应刑期和罚金。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2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和80万元。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依法严惩了居间介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等犯罪链条各环节参与人员,充分彰显了法治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