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财政补助 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筹资标准、报销比例、范围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同时,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一个方向是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一是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今年4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曾表示,我国正不断扩大药品的支付范围,将启动药品目录的调整,对一些价值高、独家专利的创新药品,可能通过谈判的形式纳入保险。
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是此次新增筹资的另一个重要方向。通知明确,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记者 张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