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起泸州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变化 由税务机关征收
28日,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29日起,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国务院和省上要求变为由税务机关征收。
据了解,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和续保人员,需先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申报手续,再到市内各银行网点或区县税务机构办理缴费。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市外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续保缴费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变更的,如人员增减、身份证信息有误等还需提供相关资料)。
如果不是因为缴费人的原因导致缴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申报缴费并造成逾期的,在缴费人成功缴费后,可由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交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如实修改缴费人缴费到账时间,确保缴费人个人权益准确记录。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今日起,泸州市医保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接征收系统停止运行;“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中的“城乡缴费”应运停止使用;“村掌通”参保缴费APP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