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管理办法 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出“官方指南”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四川再次迈出实质性的一大步——《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最新出台。
4月11日,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将经官网公布。该管理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制度规定。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近年来,四川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然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等。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管理办法有望发力。根据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切实做到了政府核准的项目范围最小化原则。而在备案项目上,政府仅了解和掌握投资项目意向信息和项目建设动态信息。
对于需要核准的项目,其具体范围由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的省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该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近几年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可以发现,政府核准的项目范围不断在缩小。
企业不能“任性”
备案项目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告知
“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目的是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意向信息,及时发现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对投资活动加以调控、引导。”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长春接收记者采访时曾说。
管理办法体现了备案的强制性,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备案。值得一提的是,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为防止企业在投资项目方面做出“任性”的事情,管理办法求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与监督检查有关的其中一项法律责任要求,若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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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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