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注意!今年四川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档1750元/月

  • 2018年03月13日 08时08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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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目前,省人社厅正在向社会征求调整意见。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依据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规定,经测算和综合平衡,省人社厅拟定了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最低工资最高档拟调整为1750元/月

      拟调整方案为:

      拟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分别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拟将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分别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5元/小时。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自1995年起,我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出台了《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规定每年7月1日前确定或调整一次。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针对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2015年,人社部又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进行了调整,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根据人社部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人社厅发出通知,将最低工资由过去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今后一个时期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拟定为7%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拟调整方案为:拟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7%,上线(预警线)确定为11%,下线确定为3%。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我省从2003年开始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2017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5%、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3%。

      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可以突破上线;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省人社厅欢迎社会公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积极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30日前反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电话(传真):028-86118369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邮箱:ldgzc@126.com (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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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今年四川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档1750元/月

  • 2018年03月13日 08时08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今年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目前,省人社厅正在向社会征求调整意见。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依据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规定,经测算和综合平衡,省人社厅拟定了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最低工资最高档拟调整为1750元/月

      拟调整方案为:

      拟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分别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拟将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分别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5元/小时。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自1995年起,我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出台了《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规定每年7月1日前确定或调整一次。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针对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2015年,人社部又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进行了调整,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根据人社部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人社厅发出通知,将最低工资由过去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今后一个时期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拟定为7%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拟调整方案为:拟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7%,上线(预警线)确定为11%,下线确定为3%。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我省从2003年开始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2017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5%、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3%。

      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可以突破上线;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省人社厅欢迎社会公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积极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30日前反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电话(传真):028-8611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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