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继续沿用2015年标准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去年我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一段时间内,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针对我省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实体经济困难增多的实际情况,为减少企业用工成本,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我省今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沿用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3.2元、每小时14.4元、每小时15.7元。
虽然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但会研究制定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法律强制性。而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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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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