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80元/月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2016年每人每月按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扩权县)分担,省财政按35%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
省民政厅鼓励政策制度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将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低保边缘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群体,进一步增强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能力。(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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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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