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火速围观!服务、医疗、建筑业的环保税该这么算!

  • 2018年01月31日 08时5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字体: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方法相关问题的公告


      “餐饮业怎么算环保税?”“医院用水呢?”“汽车维修保养用水量如何评估?”1月1日起,我省环保税试点近1个月。期间,不少来自餐饮、医院、建筑等业内人士反映,无法按常规计算方法测算环保税。

      1月30日,省地税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对“少数群体”的环保税计算方法进行说明。所谓“少数群体”,即无法按一般的测算手段(如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少数群体”包括3类:一类是住宿、餐饮、洗染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一类是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一类是涉及到施工扬尘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

      【公式】

      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用水量(吨/月)×行业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


      【解读】

      用水量依据水费缴费单据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定;行业排放系数依据表1;污染当量值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

      【公式】

      能够确定用水量的,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公式为: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用水量(吨/月)×行业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无法确定用水量的,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公式为: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病床数÷污染当量值

      【解读】

      能确定用水量的为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依据用水量计算;不能确定用水量的按照病床数计算。

      涉及施工扬尘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施工扬尘,即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公式】

      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解读】

      施工扬尘的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依据表2执行,其污染当量值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拆迁)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拆迁)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扣减。


      省地税提醒市民,公告施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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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速围观!服务、医疗、建筑业的环保税该这么算!

  • 2018年01月31日 08时5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方法相关问题的公告


      “餐饮业怎么算环保税?”“医院用水呢?”“汽车维修保养用水量如何评估?”1月1日起,我省环保税试点近1个月。期间,不少来自餐饮、医院、建筑等业内人士反映,无法按常规计算方法测算环保税。

      1月30日,省地税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对“少数群体”的环保税计算方法进行说明。所谓“少数群体”,即无法按一般的测算手段(如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少数群体”包括3类:一类是住宿、餐饮、洗染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一类是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一类是涉及到施工扬尘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

      【公式】

      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用水量(吨/月)×行业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


      【解读】

      用水量依据水费缴费单据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定;行业排放系数依据表1;污染当量值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

      【公式】

      能够确定用水量的,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公式为: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用水量(吨/月)×行业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无法确定用水量的,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公式为:应税水污染物当量数=病床数÷污染当量值

      【解读】

      能确定用水量的为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依据用水量计算;不能确定用水量的按照病床数计算。

      涉及施工扬尘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施工扬尘,即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公式】

      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解读】

      施工扬尘的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依据表2执行,其污染当量值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拆迁)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拆迁)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扣减。


      省地税提醒市民,公告施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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