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推动全省行政执法办案、执法信息公示等平台互联互通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我省各试点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法制、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部门参加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泸州市和成都市金牛区为“三项制度”国家级试点。成都、德阳、广元、眉山、宜宾、广安、达州等市,以及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等部门均有省级试点任务。
我省要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推动全省行政执法办案、执法信息公示等平台的互联互通。要求各试点单位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统筹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有序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试点工作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负责组织实施的地区和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组织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研究总结、组织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记者 吴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