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7〕8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推动全省行政执法办案、执法信息公示等平台的互联互通。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法制、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各试点单位要将推行“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统筹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有序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试点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负责组织实施的地区和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组织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法制办。省法制办要会同省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研究总结、组织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附件: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