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立首席技师等制度 发放岗位和职务津贴
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兼职
针对我省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规模持续减小的实际,我省将加快发展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进一步壮大职业院校规模。
针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等级和获得支持有限的实际,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等级可突破高级工,达到技师、高级技师,对办学质量高的,各地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
针对校企合作中“校热企冷”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一定补贴,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
针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缺乏企业实践经验的实际,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取得合法报酬,弥补院校和培训机构实际操作指导能力偏弱的缺陷。
企业职工读职业院校实行弹性学制
针对企业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首次提出建设服务于技能人才的网络学习平台、移动学习平台,提升职业培训的便利性。
针对专业课程建设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不紧密的问题,吸纳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课程教材编写,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充分对接。
针对企业职工提升学历“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明确对采取非脱产方式入读职业院校的企业职工实行弹性学制,累计课时和学分达到要求的,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针对现行补贴标准差异化小、对职业培训引导作用不明显的问题,要求市(州)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的培训补贴标准,推动技能人才向重点产业和企业聚集。
技畅通高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
针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难的实际,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明确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各类引才引智计划资助,提升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力。
针对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单一的问题,明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拓宽成长途径。
针对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流动难的问题,明确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畅通高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
针对高技能人才因学历受限,初次确定薪资待遇标准和职称认定标准偏低的实际,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制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
建立首席技师等制度,发放岗位和职务津贴
针对技能要素占企业职工薪酬分配要素比例不高,技能人才待遇相比同层次其他人才偏低的实际,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和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并支持同单位技能人才比照专技人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着力提升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针对现行表彰制度还不完善的实际,比照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将原三年一次的“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两年一次,并将“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四川技能大师”表彰项目,缩短表彰周期,提升表彰项目含金量,建立国、省两级层级分明、梯次衔接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同时,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直接授予“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拓宽表彰途径,鼓励更多技能人才参与技能竞赛,促进更多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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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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