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年拟调整最低工资 1995年以来已调整15次
陈泉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主要功能是确保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能够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一旦制定并出台了新的标准,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
我省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已先后15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省放缓了调整的频率。2016年,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同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
2016年、2017年,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我省暂时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由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共有两种形式,一是月最低工资标准。我省共划了三个档次,分别是1260元(每日57.9元)、1380元(每日63.4元)、1500元(每日6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对全日制用工单位而言的。二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三个档次,分别是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小时最低标准是针对非全日制用工而言的。
目前我省正在开展评估调研,拟在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7月1日前公布新的标准。 (张梦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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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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