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推行河长制 省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省长任总河长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后称《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为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川被称为“千水之省”,河流湖泊众多,保护和治理任务重。
《方案》要求坚持依法管护、党政领导、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层级考核原则,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省级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
成立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有关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
设立总河长和总河长办公室。省长担任总河长。同时还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湖所在市、县、乡均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方案》提出全面梳理分析我省河湖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抓紧制定省级层面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市、县、乡要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步推进相关工作。
《方案》提出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专项考核,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方案》要求自2017年1月起,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每两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月20日前;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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