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8年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实施‘河长制’后,河道的治理不再分散,将由一个河长统筹多个部门进行。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多部门之间的联动由此实现。”胡云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由‘河长’统一协调水利、环保、住建、林业等多个部门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确保流域全面治理,这样的整合力度才能保障治理效果。” (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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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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