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怎么保证公平——新规AB岗背靠背相互监督
9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采购中心获悉,该中心创新了贯穿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全程的3项内控制度:采购前,实施我省首个“非标”采购文件模板,通过固化“非标”采购相应法律法规,限制工作人员标书编制“权力”;采购中,在采购核心环节设置AB岗位相互监督;采购后,采取项目登记卡详细记录每一个采购环节,及时处理问题。
究竟这一系列内控制度实施以来,是如何将政府采购中心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的?又是怎样使“内控”产生的服务红利惠及每一个采购主体的呢?
采购前:“非标”模板填空白
所谓“非标”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除了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如询价、竞争性磋商等。一直以来,因为涉及“非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而“非标”采购的物品又大多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故而很难设置出一套“包打天下”的标准化“非标”采购文件模板。
为啃下这块硬骨头,今年1—9月,该中心将有关政府采购的74部、400多页的国家级、省级法律法规翻了个底朝天,清理了多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非标”限制条款、废标条款,规范了“非标”采购文件各环节要素,最终形成了包含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等12个章节的“非标”采购文件模板,从而固化了“非标”采购的相应法律法规,让“非标”采购文件编制彻底变为受限的“填空题”——“非标”采购亦有了操作“新标”。
仔细翻看该模板以后,评标专家丁鸣认为:“这套模板使供应商应答有了具体标准,也限制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模板还包含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评审优惠、诚信履约等政策,彻底将优质企业享受加分落到了实处。”
采购中:核心环节AB岗分散权力
“对不起,白天实在太忙了,中心实行AB岗后,我们每个人增加了接近一半的工作量。”工作人员代诗宇说。该中心采用流程管理模式分散工作人员“权力”,将采购文件接收、编制、审核,以及开评标工作等,各设置专人负责,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环节组织、质疑投诉处理等核心环节,设置为AB岗负责制,要求这些核心环节双人同岗完成,A岗完成工作后,由B岗进行监督检查,为流程管理再上一道保险绳。“实行AB岗是为了交叉监督。”省社科院研究员黄进表示,流程管理进行全面管控,AB岗位突出监督重点,双管齐下使政府采购监督不留死角。另外,AB岗还让服务群众不断档,“无缝连接”服务每一位采购主体。
采购后:“挂图作战”监督交易进度
在该中心工作人员张圣洁桌上,摆着一张《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从表上可以清晰地看到项目采购整个流程的时间节点、废标原因、标书更正等内容。张圣洁说:“我们在每一个项目受理、开评标环节完成后,都会即时记录下执行情况。采取这种‘挂图作战’的方式,让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操作留痕,对异常或不良情况及时处理。”
而这张小小的项目卡,也促进着政府服务质量的提升。张圣洁填完一张项目卡后,马上给项目采购人发送了一封邮件:“王亮老师您好!很荣幸为您服务,您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出公告,网址为……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联系。”张圣洁说,每填完一张项目卡,他就会通过邮件及时告知采购人项目执行进度。
对于这一举动,采购人王亮直接给政府点赞:“现在采购中心主动走出来和我们沟通,‘钱去哪儿了’大家心里有数,这样的服务才让人感到放心和轻松。”
·不得设置与本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
·不得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除本采购项目所涉及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
·不得以满足具体的几家供应商参与作为衡量资格条件设置合法的标准。
·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
·不得将只有进口产品能够满足的事项作为资格条件。
·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或者变相作为评分因素。
·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中标、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获得制造厂家授权或者承诺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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