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政府采购绩效将迎监管“大考”
此次“大考”目的是为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方位的、不同角度的监督检查,对采购项目进行细致“解剖”,以便政府采购监管层掌握和确定下一步的监管工作方向。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考核的对象,主要是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检查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范围,主要是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的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记者 李梓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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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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