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这个地方放无人机、孔明灯、气球都要遭!涉及12区县
放个气球嗨一下;点个烟花爆竹冲冲喜;别拦我,我还要继续放鸽子……但是,问题来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这些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哦!
今日,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获悉,《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出台。“机场净空”是个啥?哪些行为被禁止?净空范围有哪些?跟川叔来看看↓↓
“机场净空”是个啥?
最权威的解读来了
“机场净空”是指在机场周围保持无障碍物的空域,使准备使用该机场的飞机能够安全运行,并防止由于机场周围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变得无法使用。
机场净空区域是保证飞机起飞、降落和复飞的重要区域。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是确保飞机安全运行的底线。机场净空管理就是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留住生命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空军、民航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净空保护区禁止哪些行为?
违规施放风筝、孔明灯也不行
当前,在机场净空区域焚烧农作物秸秆,违规施放风筝、孔明灯,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等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以无人机为代表的小型航空器正越来越多地进入生产生活各领域,从事送货、航拍、勘测、农用、体育、娱乐等活动。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约束措施,无人机、航模等小型航空器的飞行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未进行登记和批准的“黑飞”行为,极易酿成安全事故,给机场的净空环境、航班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已经危及到我省军民航机场的安全运行。
因此,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的飞行安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净空范围有哪些?
含成都、眉山12个区县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明确规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
根据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成都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东、西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范围来划定的。具体包括下列行政区域: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县、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县。
具体管理措施有哪些?
将对小型航空器持有者等开展登记
据了解,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四方面:
——属地公安机关将对辖区内的无人机、航模等小型航空器生产企业、飞行俱乐部、销售门店,以及具备制作、操纵和驾驶小型航空器能力人员和小型航空器持有者,开展登记工作。
——属地公安机关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讲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告知禁飞区域。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影响飞机飞行安全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样会依法查处。
——对经批评教育仍不听劝阻人员,施放无人机、航模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扰乱机场空中运行秩序、威胁军民航飞行安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故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排放大量烟雾等影响飞行安全的,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的,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的,燃放烟花、焰火的,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通告全文: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