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省总工会回应:四川没出台新规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我国、我省都有相关规定。记者翻阅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发现这些规定只是针对特殊岗位的女职工,不具有普惠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明确,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等多项作业。《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也规定,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他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
“即便国家有规定,但生理期有身体不适,我还是会忍一忍没去请假。”在成都某勘测公司从事野外勘测工作的吴女士说。据悉,我省绝大部分用工单位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规定,“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在现实中遭遇落地难。
省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表示,用工单位若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还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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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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