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三个突破”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一、方式上的突破。受近年来经济下行影响,全市餐饮、服装、美容美发等女职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经营数大幅下降,女职工人数骤减且流动性大,原有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三年一签的签订方式已远远不能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尽快适应新时期、新常态下的女职工工作,充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市总工会要求女职工在50人以上企业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附件或专章来签订,实现了由原来三年一签到一年一签的突破,进一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
二、程序上的突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签订的最初仅由工会委员或工会小组成员讨论协商签订,仅代表少数人的意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形同虚设,为确保合同的针对性,市总工会要求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纳入到工资集体协商一并进行,内容涉及一线女职工在休息休假、安全生产、晋升培训及四期保护等与女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并经过各单位职代会表决通过,严格履行了要约、协商、讨论、签订等必经程序,保证了女职工的民主参与权,进一步增强了合同的针对性。
三、制度上的突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从原来只注重合同文本的起草、修改完善逐步向监督履约上下功夫,市总工会要求5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并选派职工代表担任监督检查员。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要有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定期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质询,坚持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同时,我市部分县(区)还利用每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此推动、督促未认真履约的相关企业整改。对于没按合同履约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当时不能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增强了合同的实效性。截止2015年9月30日,全市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2193份,企业单签1173份,覆盖女职工106173人,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9份,覆盖企业1347家,覆盖女职工29117人;行业性集体合同11份,覆盖企业1325家,覆盖女职工27583人。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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