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稳妥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和去库存去产能案件
为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省法院已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在民商事案审判中,减少年均审理天数,增加法官人均结案数,使长期未结案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同比增长26.56%,审结数同比增长48.15%。省法院要求,各地要因企施策,稳妥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这类案件,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同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要求,通过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保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利。
要稳妥审理去库存去产能案件,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全省法院要通过裁判,正确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要通过依法稳妥审理金融借款、票据等传统银行类金融案件和信托、委托理财等“影子银行”类金融案件,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要妥善审理涉及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涉民生案件。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村和谐稳定。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农村、农业纠纷案件,落实好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三条底线”的要求。
为提升全省民商事案审判效率,省法院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事商事审判效率的意见》,将通过一年半时间,使民商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升,案均审理天数减少,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长期未结案得到有效化解。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2015年7月1日前受理、在2016年6月30日前尚未审结的案件要审结90%以上,基本审结2014年1月1日前受理案件。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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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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