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如何申请工会法律援助
赵先生称,自己原来在双流一家建筑工地上班,因晚上外出摔伤住院一周。回到工地后,老板说他不用上班了,还扣了他部分工资,自己四处投诉也没有结果。
就赵先生咨询的问题,本报民情热线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工会律师杜伟。
杜伟介绍,工会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农民工)等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主要有: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其他法律援助形式等。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以及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一是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二是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省总工会建立了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周一至周五派出工会律师值守,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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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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