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松绑” 父子户籍可不同
变化一:申请人与子女户籍不同也可申报首先是往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交“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2016年变更成了“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据了解,往年一些家长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即使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自己的法定监护关系,在为子女申请入学时还是颇费周折。这一变化意味着,从2016年起,只要你能提供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这项必备材料就算合格了。
变化二:转学不用再到转出地教育局盖章了另一变化是针对转学生的。往年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在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时,要提供“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2016年的政策变成了提供“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这意味着只要原就读学校盖章就行了,不需要再找当地教育局盖章了。
根据流程,登记点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相关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相关链接:
申请时应带哪些材料?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