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2016年第1期(总第41期)

  • 2016年02月05日 17时15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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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点工作进展】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1月15日,副省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文华主持召开了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王东明的重要批示。听取了省大气办(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初步建议汇报;省直参会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作了发言。讨论了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会议指出,2015年,我省PM10年均浓度76.1微克/立方米,比国务院确定的考核基准年(2013年)下降10%,已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到2017年底全省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目标任务。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明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95天,达标比例81%。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得益于全省开展的以“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2016年,各地要进一步突出治理重点,强化扬尘、工业燃煤等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等,尤其要采取硬措施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重点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

      会上,通报了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2月14日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情况考核结果通报》,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四川省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为优。

      我省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大气办于1月20日向各市(州)政府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同时提出了贯彻意见。通知指出,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时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日均浓度的影响至少需要一二十个以上的良好天气才能消化。通知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专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督,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同时,继续落实好省大气办印发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大气办〔2015〕35号),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季节、关键时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年终考核时算总账,追究相关责任。二是认真开展督查督办。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等,对禁限放工作情况开展日常化、制度化督查检查。通过媒体曝光、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管控,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发挥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防联控工作制度作用,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作为区域牵头单位,应以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适当方式进行研究、部署,加强联防联控,联合打好“组合拳”。三是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同时,省大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并进行通报。

      我省通报2015年全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资金激励和扣收情况。省大气办于1月13日印发了《关于2015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资金激励和扣收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为奖励额度的有: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巴中、雅安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等17个市(州)。有4个市为扣收额度,分别是眉山市300万元、资阳市300万元、广安市200万元、达州市100万元。《通报》指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通报》强调,2016年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攻坚年,省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高度重视,近日专门强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时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对工作好的先进典型要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督促整改,确保全省大气质量不断改善。《通报》指出,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常态化管控,强力抓好扬尘和秸秆等生物质焚烧治理、涉气工业污染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严格督查考核。

      【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

      全省2015年全年PM10平均浓度同比2013年同期不降反升情况:达州市上升29.6%、广安市上升28.1%、眉山市上升5.0%、资阳市上升4.5%。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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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2016年第1期(总第41期)

  • 2016年02月05日 17时15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重点工作进展】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1月15日,副省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文华主持召开了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王东明的重要批示。听取了省大气办(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初步建议汇报;省直参会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作了发言。讨论了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会议指出,2015年,我省PM10年均浓度76.1微克/立方米,比国务院确定的考核基准年(2013年)下降10%,已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到2017年底全省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目标任务。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明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95天,达标比例81%。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得益于全省开展的以“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2016年,各地要进一步突出治理重点,强化扬尘、工业燃煤等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等,尤其要采取硬措施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重点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

      会上,通报了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2月14日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情况考核结果通报》,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四川省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为优。

      我省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大气办于1月20日向各市(州)政府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同时提出了贯彻意见。通知指出,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时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日均浓度的影响至少需要一二十个以上的良好天气才能消化。通知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专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督,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同时,继续落实好省大气办印发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大气办〔2015〕35号),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季节、关键时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年终考核时算总账,追究相关责任。二是认真开展督查督办。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等,对禁限放工作情况开展日常化、制度化督查检查。通过媒体曝光、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管控,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发挥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防联控工作制度作用,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作为区域牵头单位,应以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适当方式进行研究、部署,加强联防联控,联合打好“组合拳”。三是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同时,省大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并进行通报。

      我省通报2015年全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资金激励和扣收情况。省大气办于1月13日印发了《关于2015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资金激励和扣收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为奖励额度的有: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巴中、雅安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等17个市(州)。有4个市为扣收额度,分别是眉山市300万元、资阳市300万元、广安市200万元、达州市100万元。《通报》指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通报》强调,2016年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攻坚年,省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高度重视,近日专门强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时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对工作好的先进典型要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督促整改,确保全省大气质量不断改善。《通报》指出,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常态化管控,强力抓好扬尘和秸秆等生物质焚烧治理、涉气工业污染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严格督查考核。

      【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

      全省2015年全年PM10平均浓度同比2013年同期不降反升情况:达州市上升29.6%、广安市上升28.1%、眉山市上升5.0%、资阳市上升4.5%。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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