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的公示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的规定,现将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情况在环境保护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共计24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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