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7年2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公司磷石膏堆场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堆场尚余磷石膏290万吨,遗留固体废物处置缓慢。
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邛崃市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导致磷石膏堆场整治不彻底。
2018年5月,该公司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
2018年6月至7月,邛崃市委常委、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何兴轩,邛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陈华,邛崃市政府党组成员、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赵波等3人受到诫勉谈话;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程光辉受到免职处理,邛崃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龚富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0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或党纪政务处分。
荣县来牟镇对石灰窑窑炉废渣堆场整治不力问题
2018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在荣县督查发现来牟镇鸽子村085县道北侧堆放600吨石灰窑窑炉废渣和生活垃圾,离越溪河主河道200米,并督促限期整改。来牟镇随后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督促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工作不扎实。
2018年6月30日至7月3日,来牟镇辖区内普降暴雨,该废渣堆场回填土壤被雨水冲刷后部分废渣暴露。来牟镇在暴雨后未及时开展巡查,也未对废渣暴露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处置。
2018年7月5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回头看”发现该堆场仍然存在部分废渣暴露等问题。
2018年7月6日,来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姚声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台县水务局对川江禹治砂石场违规排污整改不力问题
2017年11月,环境保护厅督查发现川江禹治砂石场存在通过暗管向河道内排放生产污水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三台县水务局工作不力,在要求该砂石场限期拆除排污管道后,未跟进督促整改。
2017年12月,环境保护厅督查“回头看”发现该问题未整改到位。
2018年1月,时任三台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玉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水政水资源股股长罗琴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乐山市五通桥区住建局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整改不力问题
2014年至2017年,五通桥区住建局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期严重滞后问题重视不够,思想懈怠、作风不实,建设任务一拖再拖;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导致乡镇污水处理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建成。
2017年9月,五通桥区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黄林,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圣,城建股原股长苏建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南充市高坪区对青居镇港龙建材采砂场违规采砂整改不力问题
2018年1月以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区分局青居国土所对该采砂场违规占地行为查处不力,巡查发现其在临时用地范围外大量堆放砂石物料后未出具《整改通知书》,也未上报该情况;高坪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对该采砂场违规采砂问题失察失管,未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未依法及时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未按区政府要求派员进行蹲点值守,导致该采砂场违规采砂问题持续到2018年5月。
2018年6月,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区分局青居国土所所长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坪区水务局党委委员、防汛办主任明清泉受到诫勉谈话,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苟茂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大队长任仕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青居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宏波受到诫勉谈话。
邻水县对王中王瓷业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废气整治不力问题
2014年至2017年,群众多次反映该公司未经脱硫脱硝处理排放废气等严重污染问题。
2015年5月,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但后续监管不力,没有督促及时有效整改,该企业超标准排放废水废气等违规生产问题长期存在。
2017年10月,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田运富,时任邻水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成华明受到谈话诫勉;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陈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书记、局长余永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张强受到记过处分;邻水县经信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郑力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党委书记、局长贺永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局长余代金,电力环资股负责人林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汶川县对砂石企业整治不力问题
2017年8月,汶川县制定砂石企业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牵头在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汶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1)》编制工作,并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在映秀镇、银杏乡境内22家砂场的整治工作。
2017年9月,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映秀镇等有关责任人员因砂石企业整改不力被问责的情况下,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划编制和砂场关停工作。
2018年5月,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宏受到诫勉谈话,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国金,党组成员、副局长罗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水政股股长、水利执法中队中队长尚晓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汶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代军,副局长赖勇受到诫勉谈话,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万兵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汶川县映秀镇党委委员、专武部长、副镇长周春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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