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德阳市环境保护督察的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排查环境保护隐患,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持久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全市沱江流域6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遏制住恶化趋势,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将水质超过Ⅴ类、直接汇入主要河道的黑臭小河或沟渠,纳入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解决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超标问题。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平均浓度下降率达到省定要求。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67个具体问题,列出清单,坚决整改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其它突出环境问题。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消除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及时公开信息等方面强化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二、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此次督察工作要求,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压紧环保工作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在我市切实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领域的环保工作,推动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
要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德阳,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保护,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持以绿色发展助推转型发展,把推进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新型低碳工业、现代服务业“三大绿色产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德阳。
各地要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整合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加快园区外企业搬迁入园进程。开展全市主要工业集中区域的环境承载力分析,加快环境承载力超限或接近超限区域的落后产能、装置和污染严重项目的淘汰关停工作,腾出环境容量,停止新引进污染物多、排放量大的项目。
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关闭淘汰污染重、效益低的中小磷化工企业,推动磷化工行业向精细、高端、环保发展。通过压缩开采、压缩产能、控制生产规模等方式从源头控制磷石膏产生量,减轻环境压力。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将磷石膏建材产品按规范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引进先进的磷石膏渣处置工艺和技术,提升磷石膏渣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磷石膏渣综合利用水平,从而达到控制磷石膏渣增量、消纳磷石膏渣存量的目的。绵竹市、什邡市要制定每年削减存量具体目标任务。
(四)坚决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各地在水污染治理上要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针对《德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类涉水重点项目,加快工程完成进度。一是加快治理生活污染。加快城镇及农村居民聚居区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逐步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着力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污水溢流等问题。尽快开展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增加脱磷除氮工艺,安装总磷在线监控系统,降低区域水环境氨氮、总磷污染压力。二是加快治理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整治,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特别是水禽养殖规模,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坚决搬迁或取缔,其它养殖场采取集中养殖或第三方集中治理等方式,使污染物得到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置。严格按照《德阳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德阳市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三是加快治理工业污染。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配套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以环境容量为依据分配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以容量定产量对涉磷企业安装总磷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工业企业特别是涉氮涉磷企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四是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深入推进PPP模式的小流域整治,实施全流域联防联控,建立“河长”制度,落实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制,充分利用生态湿地、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净化农田径流和小支流,彻底消除黑臭水体。
(五)切实抓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工作。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达标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办法》,分析、研究、制定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针对《德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类涉气重点项目,加快工程完成进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组织2015年已达标的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15年未达标的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可吸入颗粒物重点整治扬尘、工业企业、机动车污染、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等,细颗粒物重点整治工业企业、机动车污染、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挥发性有机物和砖瓦行业企业等。疏堵结合,持续实现德阳全域秸秆禁烧。制定并实施《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步骤进度和保障措施。对二重、美丰、信义玻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要制定实施专门计划。
(六)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快推进重大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细化措施,挂图作战,扎实推进全市重大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确保涉及高污染燃料淘汰、烟气脱硝设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23个项目(总投资1.07亿元),涉及流域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连片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水污染防治的83个项目(总投资39.3亿元),涉及土壤修复整治3个项目(总投资1.07亿元)如期完工,努力实现保护与治理并重、建设与绿化同步、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以“五定”原则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到实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设立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环保监管人员。
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反弹。以“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刑事司法联动。积极运用《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废水、废气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中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做到依法依规持证排污,实现达标排放。
(九)深入开展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结合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排查大检查,全面梳理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纳入督察反馈意见一并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实施台账式管理,确保梳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辖区内、行业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形势总体平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德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收集整理跟踪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5个方面67项具体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坚决整改到位。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及环保综合督察主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1),德阳市环境突出问题自查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确保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目标督查室、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整改进度,及时督查通报。
(四)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环境质量作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权重,开展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环保考核和问责管理办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对工作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任期内生态环境明显恶化的,严格按照《德阳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联动优势,宣传环境质量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倡导节能减排,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环保综合督察主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2、德阳市环境突出问题自查整改任务分解表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