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川办函〔2016〕208号)等规定,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等,开展督查检查。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贡献。
《通知》明确,对各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不仅要在全省通报批评,还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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