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 2017年01月18日 19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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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16日,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川办函〔2016〕208号)等规定,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等,开展督查检查。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贡献。

      《通知》明确,对各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不仅要在全省通报批评,还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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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 2017年01月18日 19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1月16日,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川办函〔2016〕208号)等规定,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等,开展督查检查。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贡献。

      《通知》明确,对各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不仅要在全省通报批评,还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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