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启动红色预警时学校停课机动车限行一半

  • 2017年01月05日 07时58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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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记者获悉,《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出台。《预案》有什么新变化?在遇到重污染天气时,预警响应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快跟着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来读懂修订版《预案》!

      城市预警等级增至四个!强调区域“织网”联防

      《预案》规定,在遇到污染天气时,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1天(24小时)发布,若遇到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案》在原来三级预警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蓝色预警。即分为:

      蓝色预警为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

      黄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以上;

      橙色预警为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

      红色预警为预测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以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同时,从《预案》可见,在重污染天气防控上也更加强调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也同样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当5个及以上连片地级城市预测将启动某级别城市预警(其中高于该级别预警城市数量不超过3个),需要省级督促、指导开展区域性联防联控时,启动该级别区域预警。

      《预案》明确,区域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等级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区域预警。其中,区域红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批准,区域橙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区域黄色预警、区域蓝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响应措施“更新”!启动红色预警时学校停课机动车限行一半

      在启动相应预警后,《预案》也对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包含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类。

      在启动区域IV级应急响应后,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在启动区域Ⅲ级应急响应后,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建筑垃圾和渣车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

      在启动区域Ⅱ级应急响应后,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少5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

      在启动区域I级应急响应后,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

      应急处置违规逗硬!这八种情况将追责

      《预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八种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

      (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其中,在追究责任或处罚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免的其他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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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启动红色预警时学校停课机动车限行一半

  • 2017年01月05日 07时58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记者获悉,《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出台。《预案》有什么新变化?在遇到重污染天气时,预警响应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快跟着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来读懂修订版《预案》!

      城市预警等级增至四个!强调区域“织网”联防

      《预案》规定,在遇到污染天气时,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1天(24小时)发布,若遇到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案》在原来三级预警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蓝色预警。即分为:

      蓝色预警为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

      黄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以上;

      橙色预警为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

      红色预警为预测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以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同时,从《预案》可见,在重污染天气防控上也更加强调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也同样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当5个及以上连片地级城市预测将启动某级别城市预警(其中高于该级别预警城市数量不超过3个),需要省级督促、指导开展区域性联防联控时,启动该级别区域预警。

      《预案》明确,区域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等级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区域预警。其中,区域红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批准,区域橙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区域黄色预警、区域蓝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响应措施“更新”!启动红色预警时学校停课机动车限行一半

      在启动相应预警后,《预案》也对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包含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类。

      在启动区域IV级应急响应后,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在启动区域Ⅲ级应急响应后,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建筑垃圾和渣车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

      在启动区域Ⅱ级应急响应后,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少5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

      在启动区域I级应急响应后,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

      应急处置违规逗硬!这八种情况将追责

      《预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八种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

      (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其中,在追究责任或处罚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免的其他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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