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率先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三措施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

  • 2016年08月26日 16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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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凉山州迅速作出工作调整,于8月29日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于近日通过政府网站、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通告。

      通知要求,为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将继续执行。为此凉山州三措施加强此项工作,一是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新注册机动车,使用年限6年及以上的在用机动车和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其它机动车,仍必须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二是车主可选择州内、州外任意一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安全检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周期、范围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三是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高污染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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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率先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三措施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

  • 2016年08月26日 16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凉山州迅速作出工作调整,于8月29日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于近日通过政府网站、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通告。

      通知要求,为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将继续执行。为此凉山州三措施加强此项工作,一是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新注册机动车,使用年限6年及以上的在用机动车和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其它机动车,仍必须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二是车主可选择州内、州外任意一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安全检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周期、范围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三是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高污染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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