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率先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三措施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
通知要求,为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将继续执行。为此凉山州三措施加强此项工作,一是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新注册机动车,使用年限6年及以上的在用机动车和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其它机动车,仍必须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二是车主可选择州内、州外任意一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安全检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周期、范围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三是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高污染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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