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刚性监督 78处重点污染源无处遁形
“没有市人大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3家塑料厂偷排、漏排问题不会处理得这么及时。”8月25日,记者在广安市岳池县中和镇马家桥村采访时,一位村民说道。
村民所说的“调查”,是广安市人大探索的一次监督行动,也是近年来我省市级人大首次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在这场围绕水环境治理进行的特定问题调查中,广安探索出了怎样的监督路径?
关键词
严
调查权启动最严格过去地方人大实践不多
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7种监督方式之一,同时规定,进行特定问题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这让这种调查方式具有刚性监督的特点。
然而,此前地方人大对特定问题调查的实践案例却并不多。主要原因是,法律对特定问题调查工作程序的规定模糊,加上部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意图的理解不到位,担心运用特委会这一监督手段,容易影响政府的社会形象。
1月29日,省委转发《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探索很快在广安市展开。3月20日,经过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成立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与提议案、询问、质询等人大其他监督方式相比较,特定问题调查的启动程序最为严格,需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才可以。”对于此次特定问题调查,调委会成员、广安市人大代表、华蓥市永兴镇马架坪村支部书记欧宪章从一开始就感受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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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
刚性调查力度更大发现七十八处重点污染源
更多的不同,在特定问题调查全过程中逐渐凸显。“此次特定问题调查力度更大、刚性更强。”据参与此次调查的调委会成员、前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余云介绍,为把工作做细、问题找准,从4月到7月,共有1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31名市人大代表、158名区市县人大代表、163名乡镇人大代表参与调查,足迹遍布4个区市县、76个乡镇(街道)、2712个村社,行程约2653公里。
与想象中的“低调”不同,此次调查十分“高调”。调查组在区市县政府、乡镇、村社、企业、单位公开栏发布和张贴调查公告4255份,将调查目的、内容告知公众;开设情况反映电话15个,尽可能为公众参与提供平台。
3个多月时间里,调查委员会以广安市水系图为参照,对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约170条溪河沟渠、75座水库、113家排污企业、586个规模养殖场、76个场镇、68处饮用水源进行了全方位摸排和普遍“体检”,78处重点污染源一一被发现。
最终调查报告,详细呈现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质状况、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其间显现的问题不容乐观,渠江广安段流域内大小支流及溪河普遍被污染;抽检湖库28座,达标率为21.4%,超标最高的徐家沟水库,主要污染物总磷超标达68倍。4个区市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3个,运行率仅32%,8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废水排放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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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对污染源“一源一案一策”
调查发现问题并不是结束,一追到底,跟踪监督整改情况,是特定问题调查的重要内容。
此次调查指出,对报告附列的78处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源一案一策”,分类制订方案,限期整治;对报告附列的重大情况反映,由管理机关“一案一查”,限期查明,根据核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对水质检测报告中不达标的断面、点位,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列出清单,制定具体防治方案并限期实施。
7月29日召开的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明确,广安市政府应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5年12月1日前、2016年5月1日前分别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跟踪监督。
针对污染治理缺乏规划,养殖企业审批论证不足等问题,广安区、岳池县已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场镇生活废水治理、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情况治理纳入“十三五”规划编制内容,力争“十三五”期间不新增污染源,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调委会在岳池县发现的3家一直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塑料制品厂,已被查封停产整顿三个月。“这种调查方式,可以推进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广安的实施,查明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反映修法建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说。“期待随后的跟踪监督取得更大实效,也希望更多地方人大能因地制宜、充分运用人大的‘监督利剑’,为促进地方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力量。”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后
把各种监督方式都用起来
地方人大监督如何增强实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探路“特定问题调查”监督方式,很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值得各地借鉴。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特定问题行使调查权,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启动这一刚性监督方式,要面临很大考验。一要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要求市级人大常委会面对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件时,人大代表能够运用宪法思维、法律思维建言献策,充分展现其法律素质。二是要将查明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如实反馈,使调查成果产生实效。这就需要对“特定问题调查”情况掌握得更准确、更全面。
实际上,人大常委会有许多法定监督方式,目前有一些并没有很好利用起来,地方人大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实践。如果这些监督方式都能很好地利用起来,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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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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